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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对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依据:《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意见》第2条)。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或变更进行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建立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会商机制(依据:《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第6条)。
天津 1.设立公司制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2.注册速度较快,配套制度也相对完善。天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企业)的注册登记机关。 3.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企业),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其他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企业)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5.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名称核准为:“××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准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名称核准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名称核准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6.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7.50亿元人民币以下(含50亿)在天津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登记,在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备案。 上海 1.持鼓励态度,注册较便捷。 2.上海市从事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的企业应当以公司或合伙的形式设立,上海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上海市从事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发布前已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有关企业需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在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变更登记申请。 3.企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国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投资者。 4.企业的名称。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如“××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 5.企业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6.企业的经营场所。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深圳 1.市各有关部门对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 2.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 3.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4.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可作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 注册资本要求 北京 1.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允许公司名称中使用“基金管理”字样(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北京市设立合伙或者其他非公司制形式的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2.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万美元。投资者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缴纳注册资本。 3.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有2名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高管人员: (1)两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2)在最近5年内没有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管理企业经营范围为“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依据:《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第4条、第5条、第9条。) 天津 1.股权投资基金。 (1)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允许分期缴付,股权投资基金首期缴付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出资按《合伙企业法》规定执行。 2.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1)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允许分期缴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首期缴付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出资按《合伙企业法》规定执行。 (依据:《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第6条。) 3.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所有投资者,均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上海 1.股权投资企业。 (1)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 (2)如是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出资,则其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1)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依据:《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第3条。) 深圳 1.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2.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管理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