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关闭

名站88

当前位置:首页 > 财富榜单 - 正文

我国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名站88 来源:www.mingzhan88.com 时间:2024-09-12 浏览:
我国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借“私募基金”的名义欺诈投资者现象严重

非法咨询机构借“私募基金”的名义欺诈投资者现象严重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市场,给规范运作的私募基金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许多投资者为追求高收益,违规地委托给中介机构,进行“地下”私募基金投资;而在受托人方面,很多基金管理人都不具备经营资产管理的资格,而借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之名,行基金管理人之实。例如,2004年南航集团通过世纪证券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协议为期1年,世纪证券承诺保底收益率约在9%。作为资金拆出人,南航集团疏离主业而投巨资大举委托理财项目,希望在期满后获得保底收益。而我国2004年《证券法》第142条和第143条从维护证券业健康发展出发,否定了保底条款和承诺收益条款的效力。南航集团财务部门对此视而不见,结果,资产总量位列中国三大航空集团公司之首的南航集团损失惨重,证券公司保底收益的承诺成为一张空头支票。

我国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与上市公司勾结的违规委托理财资金

上市公司与二级市场的私募基金存在着广泛的联系,上市公司资金是二级市场私募基金的主要来源之一。因而就难以避免地出现了内幕交易、操纵股价以及上市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同意擅自购买股票的行为。例如,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委托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委托理财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作为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和公告,信息披露没有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受证监会批评及调查(证监公司字〔2001〕95号)。

银行信贷资金通过私募基金违规流入股市

在银行资金相对充裕且缺乏好放款项目的情况下,中国证券市场快速的增长和较高水平的收益率为银行资金入市提供了重要的诱因。同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机制和风险控制方面的欠缺也给个别管理人员的寻租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例如,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中至少24亿元被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中国银监会2007年6月18日对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8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私募基金侵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常有发生

私募证券基金规范发展的途径太窄,在我国私募基金仍然没有取得合法的地位,缺少与之相关的监管制度和规则的情况下,私募基金主要是靠保证金制度来进行内部风险控制的。在实际操作中,这一风险控制机制仍存在很多弊端:一方面,在当前我国的私募基金业中,许多并未设立托管人,即使设立托管人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也多为关联方,使得互相监督机制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外部强有力的监管加上私募基金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其现实中的履行往往依赖于当事人的市场信用,这就使得基金管理人欺诈客户、建立“老鼠仓”侵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例如,2007年5月原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涉嫌“老鼠仓”一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8〕22号)。

违规操纵股价,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平均分红率低于银行利率,投资者只能依靠资本利得以实现收益,私募基金更是希望能从股价的暴涨暴跌中赚取巨额利润。私募基金的操作手法主要以自然人名义开立资金账号和股票账号,将资金分散到自然人股东名义下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操作,并通过利用或创造题材,选择以中小盘低价股为主的股票,低拉高抛。例如,从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7月20日,王紫军控制的67个证券账户交易了“中国纺机”,并且存在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行为(证监罚字〔2007〕29号)。

外资私募冲击我国金融市场

部分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我国的产业和外汇管理政策产生一定的冲击。外资私募会以一般外商投资企业之名,行境内私募基金股权或创业投资之实,规避审批,绕开外商产业投资指导的准入限制;通过协议控制等方式收购战略性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利用境内股权并购方式进行再投资,加速资本金结汇;以股权投资为名,行外债融资之实,在获取较高贷款回报率的同时,通过采用股权回购方式(假股权真债权)的方法来协助境内企业规避现行外债管理。外资私募可能成为异常资金流动的渠道,利用关联交易中的股权转让等手段,通过控制转股价格,打通外汇资金流出入通道,增加相关部门对跨境资金流动监管的难度等。

私募基金发展的法律环境不够完善

私募基金的发展依然受到法律环境的制约。私募基金在我国起步较晚,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投资行为,所以私募基金的发展并不是很规范,监管也不严格,存在杂乱的现象,而且不规范的私募基金占了私募基金市场的很大一部分,私募基金仍然处在法律的边缘地带,它们的地位得不到承认,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由于法律不健全,监管手段有限,监管能力不强等问题也带来发展的难题。而我国私募基金尚未合法化,使得基金持有人很难保护自己的利益,风险巨大,也很容易产生纠纷。总之立法的滞后性严重地束缚了私募基金的发展。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近几年出现的一系列“股市黑幕”,如“亿安科技事件”(证监罚字〔2001〕7号)、“德隆系的垮台”、甘肃泰兴投资咨询公司与甘肃证券演绎的“兰州60亿私募事件”等都牵涉了私募基金。

版权声明
本站素材均来源与互联网和网友投稿,欢迎学习分享
我国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中存在的问题:http://www.mingzhan88.com/caifubangdan/4883.html
标签: 私募基金   基金   投资   委托理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