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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基金投资运作的规范与监管

作者:名站88 来源:www.mingzhan88.com 时间:2024-09-12 浏览:
我国私募基金投资运作的规范与监管

完善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环境

完善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为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是解决的私募基金发展障碍的关键之一。1985年,《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要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高技术开发工作,这是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立法的最初萌芽。2007年,《合伙企业法》颁布,私募基金开始建立合伙企业,标志着私募基金的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2008年1月1日,证监会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标志着私募基金正在进入规范化轨道,这些已经初步构建了我国证券私募制度的基本框架,而其中的规范可以视为我国有关私募立法的原则性规范。目前在我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私募基金组织形式已经多样化,如工作室、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等,他们以委托理财方式为其他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且大多以操作投资者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运作。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这种运作方式进行规范,急需设立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国私募基金投资运作的规范与监管

应规范发展民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近年来,民间私募股权基金非常活跃,大量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公司已经或即将在深沪交易所上市。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正式实施后,有限合伙必将成为民间私募股权基金的最佳组织形式。在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项目的上市进程中,私募股权基金势必与私募证券投资互相融合。按照现有规定,这些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公司未来上市后,其股权性质无从界定。为了保证股票市场融资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首先确立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开立股票账户的资格,解决私募股权基金的后顾之忧。

发布机构有关文件相关内容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26日公布《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资金信托计划的合法性,并规定由信托投资公司专营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第10号令);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对“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之“换股并购”的定义、条件、范围以及并购顾问和并购顾问报告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自2006年5月8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推动优质企业发行上市;规定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包括境外战略投资者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对股权激励的股票总数,对象,业绩要求和禁售期限均做了严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五十五号令;2006年8月27日修正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特殊普通合伙(即有限责任合伙)这一企业类型,它主要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允许法人可以参与合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令;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将扩大到所有类型的企业。

用国际通用做法监管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我国利用外资的新形式,对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境内投资行为进行监管,有关部门需制定专门法规予以进一步规范。同时,严格按照产业政策管理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其投资我国急需发展的行业,如环保、农业、高科技等,控制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变相投资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鼓励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境内设立机构,或与境内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允许其在境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在境内证券市场实现资本退出,从而促进我国本土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另外,应加强对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流动的监管,充分掌握现行外商投资企业的真实身份,了解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地区背景、投资规模、资金流动等基础信息;加强对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资金流动的统计监测和预警。

规范私募基金的内部治理,提高基金管理人的道德素质

私募基金不同于公募基金,政府对其监管相对较宽松,操作缺乏透明度,有可能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将不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可能取得较高收益的同时,蕴藏着较大的投资风险。规范的私募基金应该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内部管理章程,以强化其内部控制,并明令禁止银行贷款、国有资产等风险承担能力较低的社会资金投向私募基金。另一方面,像规范私募基金主体等问题还必须通过加强政府监管和完善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环境来解决。

管理团队的整合,对于一家公司而言领导的团队素质是企业能否获得风险投资的关键,管理团队、行业趋势和公司潜力是风险投资在投资策略中所看中的。看基金经理,看他的从业经历和过往业绩。有没有过正规的从业经历,业界的口碑和业内的人脉关系如何,过往业绩是否稳定,有无大起大落,尤其关注较差行情时的投资策略及业绩。即使这家公司其他都好,但是没有出色的领导团队,就要慎重考虑要不要投资。

例如,获得良好业绩的私募经理人江晖,使旗下“星石系列”产品成功发行到了第11期,并且使这系列产品至今保持着不凡的业绩报酬。由于出色的表现,2008年9月摩根士丹利联合晨星共同发布MSCI对冲基金指数(MSCIhedgeFundIndex),从全球8500只对冲基金中挑选300只入围该指数,而星石投资作为内地唯一入选该指数的私募基金公司,旗下的1-7期私募基金全部入选,卓越的投资实力得到了国际资本的认可。“星石系列”产品入选了摩根士丹利国际资本(MSCI)对冲基金指数,成为目前中国唯一入选该指数的私募基金。

规范私募基金进入金融市场的约束机制

要规范私募基金首先要规范我国的证券市场,只有把它置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的背景下才有出路。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是指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产权交易市场、风险投资市场以及场外交易市场组成的。需要为我国私募基金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需要借助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力量,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私募基金的制度架构和组织形态,选择最有效率的运作模式,建立起产权关系明晰、利益约束硬化、激励机制透明的私募基金。积极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和金融市场,一方面可以使各个投资主体使用反向操作来规避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抑制股市的过度投机,还可以使私募基金转移目标,更多地参与到金融衍生市场上去。我国金融市场正处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市值不断增加、流动性不断提高、品种不断扩大,同时,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相关产品也在不断推出中。例如,招商证券的“基金宝”(FOF)2005年问世以来,已成为券商集合理财的热门产品。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过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逐步发展了一种合理可行的房地产投资方式。

合理限定私募基金投资领域,加快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由于私募基金本身追求高回报的特性使其具有比较明显的投机倾向,这对我国并不太完善的金融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为了防止私募基金的过于投机和冒险特性,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和引导,使其充分发挥有效资本工具的作用,国家应该利用其承担风险能力强、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率先开放能够有效规避私募基金投资风险的领域,引导其投资高科技领域和制造业、农业等急需资金的领域,促进我国高科技行业和基础行业的快速发展,约束其短期性、流动性和投机性。同时限制私募基金在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容易产生金融风险行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市场环境的规范,逐步放开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使其和国外资金一起参与市场竞争,增强我国国际金融业的竞争力。同时要积极创导地方私募股权基金的合规发展,促进地方性私募股权基金中心健康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的良性运行。2000年深圳市正式实施的《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相对完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地方性监管法规,各地可借鉴完善。

建立金融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规范化

成立由金融机构及金融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独立法人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推动金融业创新,为金融业混业经营探索经验,发展行业市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发展。协调企业之间的关系,促进金融行业相互沟通,优势互补,信息交流,维护行业经营秩序和利益,提高行业竞争水平,发展行业市场,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情况和建议,参与对全行业的自律监督,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2006年2月28日成立的深圳市金融顾问协会作为目前国内第一个以私募基金为主体的协会,非常有代表性和权威性。深圳市金融顾问协会制定的“私募证券基金同业公约”是国内私募证券基金发展史第一部行业自律公约。随着国内私募基金发展迅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2007年9月16日)、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2008年6月20日)相继成立,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也即将成立。

由于全球的对冲基金都是由行业协会通过自律公约来自我规范发展,所以深圳市的“私募基金同业公约”对于国内还处在发展初期的私募证券基金业来说非常及时和必要,对促进我国私募证券基金的规范健康发展起积极意义;对国内私募证券基金的行为规范起到指引作用。有利于投资者对规范私募证券基金与非法私募证券基金进行辨别;有利于提高市场对私募证券基金的信心从而维护了私募证券基金的权益。

综上所述,私募基金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它满足了投融资双方的需要,顺应了资本市场完善的趋势,其发展势头是不可逆转的。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存在具有私募基金性质的投资机构控制着数量庞大的社会游资。私募基金的出现是市场“资金逐利”推动下的一种自发行为,它反映了一种潜在的市场需求,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繁荣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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