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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管理指引2

作者:名站88 来源:www.mingzhan88.com 时间:2024-09-12 浏览:
投资企业管理指引2

第八条附则

(一)本指引由PE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投资企业管理指引2

(二)本指引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为准。

(三)本指引自×年×月×日起施行。

投资企业法务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条法务人力资源

在合资合同、章程中约定对投资企业原则上设立法务总监,可由PE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法务人员,并实行垂直领导,该委派法务人员向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同时必须遵守投资企业的规章和管理规定,被委派人员按集团绩效考核办法予以考核。投资公司也可公开招聘法务人员。

第二条投资初期管理

投资企业由PE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口的法务人员或外派法务人员进行跟踪、服务、管理与沟通,其主要职责:

(一)跟踪合同履行,关注合同中约定的各方义务履行节点,并及时督促履行,避免出现违约或要求违约赔偿等;

(二)协助/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政府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三)协助投资企业进行法务团队建设,包括招聘法务人员,建立或完善法务架构,明确法务人员职责等;

(四)协助投资企业建立完善内部风险控制:

1.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协助制定或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议事规则;

2.建立或完善授权制度,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法务总监等职责和审批权限;

3.建立或完善投资企业印章使用、合同管理、投资管理、业务管理等内部控制流程;

4.关注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必须的许可证、安全证及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5.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持续性。

第三条投资后续的常态服务与管理

(一)关注投资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内容的合法性,特别关注投资企业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重大投融资、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财务预算等重要风险领域;

(二)协助处理相关非诉纠纷或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刑事案件等;

(三)对投资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法务稽核;

(四)经集团风险控制总部分管领导同意后,对投资企业提出法务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信息沟通与报告

(一)与投资企业法务条线建立定期交流制度,进行信息反馈和处理。

(二)在对投资企业跟踪、服务、管理中的发现的问题,以及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报告上一级领导,以便能及时处理和改善。

第五条奖惩

(一)对口投资企业服务与管理的法务人员或外派法务人员如能及时发现风险,并能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投资企业即将发生、可能发生的损失的,可予物质、精神奖励。

(二)对口投资企业服务与管理的法务人员或外派法务人员未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范围履行职责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造成投资公司财产或声誉发生重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集团应给与警告、罚款、调离法务岗位、除名等处罚。

法务人员发现并汇报了风险隐患,但因有关部门和人员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当,从而发生损失的,法务人员可以免责。

投资业务资金管理工作指引

总则

第一条资金管理业务应贯穿于投资业务的各个阶段,严格的资金管理是投资业务获取成功的重要保障,也是降低投资业务交易费用的保障。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资金管理业务,包括融资、债券、担保、票据各个产品领域。

第三条本指引所指项目投资中资金管理业务,涵盖项目投资过程的前、中、后三个阶段:

(一)项目投资前尽职调查中和投资分析中的资金业务初步判断,投资谈判中金融合作资源的协调利用,投资分红业务的约定;

(二)项目投资签约成交时的支付风险管理;

(三)项目投资后的资金业务合规管理,项目分红业务的资金管理。

项目投资前的资金管理

第四条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分析时,需制作被投资企业资金业务尽职调查风险点评估,调查并评估以下风险点:

(一)被投资企业公司治理中的风险管理文化水准,包括但不仅限于有无建立及时更新并适应企业管理状况的资金管理制度,有无资金业务合规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资金业务业绩,资金业务组织架构,资金业务内部授权体系,对外担保的管理,资金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等;

(二)有关资金业务的资产质量,包括银行存款、保证金存款质量,赊销等商业信用应收账款质量、应收票据质量,以及其他应收款质量;整体负债状况,包括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发行企业债券、赊购等商业信用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特别要关注为第三方担保中的借款人还款能力;

(三)使用网银的业务涉及面、合作银行、业务量等状况,以及授权卡或授权密押的管理;

(四)银行账户的印鉴授权管理;

(五)主要的结算方式特别是大额业务结算方式的风险,和在途资金损失等交易性资金风险;

(六)参与衍生品等金融交易状况,包括购买衍生品的动机,并对被投资企业的衍生品等金融资产进行专项估值;

(七)有无潜在的大额经营性亏损;

(八)被投资在建项目的预算是否可靠,资金落实有无缺口,原债务重组或后续融资的可行性如何、资金到位时间等,以尽量利用被投资项目自身财务杠杆、减少集团自有资金投入。

投资谈判时资金管理的注意事项

第五条投资谈判时的资金管理,要延续投资前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内容要点可结合本阶段特点而包括以下部分:

(一)投资谈判时要综合利用与金融机构合作的资源,即被投资企业或项目与外部金融机构的合作资源,以及其与PE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外部金融机构合作资源之间的派生业务;

(二)投资谈判时要根据投资控股方式的不同,要事先约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向PE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银行账户查询等功能,要向PE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与金融机构借款、存款、理财等重大业务合同副本(复印件);

(三)投资谈判时要妥善约定项目利润分红条款,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保证分红收益,以及分红的分配程序和时间。

项目投资交割时的资金管理

第六条项目投资交割时,报告内容要点如下:

(一)支付投资款时要齐备内部的项目批准和付款授权手续,任何情况都不得垫付投资款;

(二)支付投资款要采取合理的付款方式,选用熟悉的支付渠道;

(三)对被投资项目的支付时间进度,还应考虑支付期间农业基金资金头寸的安排,尽量争取延后支付款项;

(四)对异地投标等临时性支付业务,要事先核实全部支付细节,保证支付渠道顺畅、安全;

(五)整体投资款项的支付要争取对我方有利的付款节奏,原则上要求根据资产交割进程而分期付款,在法律手续完成之前要保留主要款项或尾款,并在各期划款后及时观察被投资公司的经营和人事变化状况,随时采取中止付款等保护措施。

项目投资后的资金管理

第七条初期管理

(一)投资后要避免资金漏失,要定期对被投资单位进行项目投资中的资金管理的合规检查,对照被投资企业财务资金尽职调查风险点评估进行对标管理,对照投资谈判的约定条件履行各自义务,并纳入投资审计,视情可进行专题评估;

(二)要将第一次全面的资金管理合规检查纳入投资项目初期管理,以后每年度定期进行投资项目资金业务对标管理,纳入常态管理。

第八条常态管理

要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分红条款,按照约定及时划付分红资金,完成分红业务的资金管理;确保同股同权、资金按比例同进同出,以及按照约定进行分红派息。

项目投资退出

第九条对拟退出的投资项目,项目经理要事先设计项目清算中支付和交割方案。

第十条附则

(一)本指引由PE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二)本指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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