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关闭

名站88

当前位置:首页 > 财富榜单 - 正文

熟悉股票的买卖程序2

作者:名站88 来源:www.mingzhan88.com 时间:2024-09-12 浏览:
熟悉股票的买卖程序2

2.1.9股票竞价成交的原则

1.股票竞价成交的注意事项

熟悉股票的买卖程序2

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或转让的活动。在进行证券交

易之前,投资者必须关注以下事项:

(1)在交易所挂牌证券的交易,采用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和交易席位申报委托、集中竞价、自动撮合成交的方式。

(2)交易时间。

①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前市):9:15至9:25(集合竞价时间)。②9:30至11:30(连续竞价时间)。

③下午(后市):13:00至15:00(连续竞价时间)。

④双休日和交易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

交易所目前采用的竞价方式为电脑集中竞价,即由电脑交易主机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买卖指令,然后撮合成交。竞价又可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2.竞价成交原则

交易所市场所有的证券交易均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竞价成交。所有的买卖申报由电脑交易主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并通过交易所的卫星和地面光缆通讯系统,即时将行情向市场公开。

2.1.10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1.集合竞价

每一交易日中,任一证券的竞价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部分,集合竞价

是指对所有有效委托进行集中处理。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1)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支股票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支股票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例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按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①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②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3)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做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做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4)行情揭示。

①如该支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②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2.连续竞价

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

根据以上原则,投资者如果要买入某种股票,在竞价时一般应该选择略高于当时最高卖出申报价的价位;当投资者需要卖出某种股票的时候,在竞价时应申报略低于当时最低买入价的价位,这样可以确保买入或卖出的实现。

2.1.11什么是清算交割

清算交割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成交以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证券商之间的证券买卖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轧抵,其差额由证券商确认后,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证券和价款的收付了结行为。它反映了投资者证券买卖的最终结果,它是维护证券买卖双方正当权益,确保证券交易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我们一般所说的清算交割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指证券商与交易所之间的清算交割;另一部分是指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清算交割。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价款与证券的交收确认的过程,即买入方付出价款,得到证券,卖出方付出证券获得价款。

2.1.12交割制度

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T+1交收制度(B股实行T+3交收制度),即当日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第二天才能进行交割确认,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与否应以第二天的交割单为准,当日的成交回报仅作为参考。证券如未成交,则不能办理交割手续。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交割单,如有疑义,投资者应及时(一般为成交后3日之内)向证券商进行查询。如果在证券成交后的一定期限内(该期限由各证券商与客户自行约定),投资者不向证券商进行交割,则视为投资者对成交结果的默认。另外,投资者可以要求证券商为其提供一定时期内的历史对账单。

2.1.13清算交割注意事项

为确定成交与否,请您在委托后及时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清算交割手续,及时了解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库存余额情况。委托是否成交,一般以清算交割为准。在办理清算交割时,证券营业部应向您提供书面交割凭证,如《成交交割通知单》等。

版权声明
本站素材均来源与互联网和网友投稿,欢迎学习分享
熟悉股票的买卖程序2:http://www.mingzhan88.com/caifubangdan/4775.html

相关文章